【华泰宏观李超】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怎样的?(25)

4.4 税收征管和核查体系较为完备

韩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国税,国税由国税厅统一征收管理。根据1994年韩国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改为自行申报纳税,要求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期限为一年。每年5月的其中一日为最终申报期,纳税人对上一年度的全部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其住所和经营场所及时缴纳税款。对拥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每年应进行2次的预缴税款,分别为9月底和12月底,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先缴纳税款,预缴税额是上一年度已付或者应付税额的三分之一,在年终申报纳税时进行汇算清缴。为防止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机关会采取临时核定,尤其是对那些转换其营业场所、住所或居所,因某种原因中止或暂停其商业行为,申报的居住地在其营业场所或居所间经常变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加强核定。对于不按期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并对高收入者尤其是将不足额报税缴税的公众人物公开化。同时,韩国政府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将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税收征管,对个人财产情况、收入来源都由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