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要来了
【|互联网保险新规要来了】
日前 ,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 , 并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 互联网保险业务 , 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 未来这方面的产品宣传与销售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 行业也因此向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 。 《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 以文字、视频等形式 , 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 , 进行商业推广保险的 , 都属于互联网保险销售宣传 。
《办法》的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 , 强化持牌经营原则 , 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 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 , 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在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上 , 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另外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 , 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 , 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 分别规定了“特殊业务规则” 。
根据《办法》 , 互联网保险业务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终端提供产品或服务 , 二是消费者在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 , 三是消费者自主完成投保 。 其中 , 《办法》针对几种常见的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 。 在开展业务资格上 , 《办法》规定 ,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这些机构一共包含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两大类 , 其中保险中介机构包含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代理人(非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
根据《办法》 ,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 , 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 , 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 , 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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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 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 ,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 , 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 《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 , 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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