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确认分类是什么 哪些是行政确认】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 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 个人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
-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 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 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是 行政诉讼败诉原因
- 柳州市区户籍小学怎么确认学区学校 柳州学区生入学条件
- 2023新乡工伤康复怎么申请确认 新乡市工伤认定中心
- 丹东考研报名还需要现场确认吗?
- 东莞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指南 东莞生育备案办理流程
- 东莞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资料 申请条件及流程 东莞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资料+申请条件
- 东莞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流程 东莞生育备案办理流程
- 东莞办理生育定点流程 东莞生育就医确认办理地点+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