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罪少年“私人定制”帮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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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通讯员小小王雪丹)“以后我们有社会实践活动,邀请你一起参加。”11月27日,在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指南针工作室”的社工帮教办公室,几名社工正在和一位小伙子聊天。
小伙子名叫小强(化名),2012年8月,小强驾驶摩托车(车上还载有小健等三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小健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强也在车祸中受伤。案发时,小强未满18周岁,而后一直在医院养病。今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姚红玲认为,虽然小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其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并主动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1月21日,宜城市检察院对小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帮助小强更好地回归社会,宜城市检察院通过该市救助站邀请专业社工对其进行跟踪帮教。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引入专业社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近年来,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宜城市检察院在未检工作中引入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创建专业化、规范化罪错行为矫正机制。该院与宜城市救助站签订《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帮扶协议》。宜城市救助站负责从全市社工队伍中选拔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的社工队伍,建立相关考核机制,定期对聘请的社工进行培训。该院未检办案小组根据案件情况,提供需要帮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信息和帮扶需求,协同社工开展工作。救助站将根据被帮教人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名或者多名社工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帮教期间,社工可对被帮教人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通过使用心理测评、情绪疏导、心理干预等方式帮扶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涉及到教育挽救一个人,还需要多方帮助。”社工李静介绍说,“我们会针对被帮教人的情况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同时将他们在帮教期间的表现定期向未检办案小组通报,并出具书面的考察评定意见。”
“我们在开展帮教工作时,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借助社会力量,切实做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宜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晓东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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