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江西: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新华社南昌11月28日电(记者余贤红)28日下午,江西省下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同时,江西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江西还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 429家单位采取停供措施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气
- 一系列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江西纪检部门建立家访制 将“生活圈”纳入监督
- 《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
- 基层宾川县:优质服务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质量
- 江西省又有 5 家医院跻身三甲 总数达 33 家
- 航拍江西冬日云海漫卷青山披上五彩霞衣
- 江西确保每个深度贫困村投入达1000万元
- 承租期内业主将房子转卖,承租人必须搬离吗?
- 中国官方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