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纳税申报提醒 | 这些新规实施将影响到您

2017年11月份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央法规】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7]91号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海关总署公告[2017]第52号 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5号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3号 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地方法规】

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7]第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内蒙古地方税务局[2017]第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17]314号 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5、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办法(试行)

附:11月办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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