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事房开领到14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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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专业市场要拆?业主们求证真伪》后续





工商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事房开领到14万元罚单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王小丁)近日,柳州市工商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柳江区一房开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罚款14万元,上缴国库。接到罚单后,该房开已如数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柳州多家市场经营者于今年6月前后,陆续接到上述房开的宣传单,显示包括飞鹅路、城站路、柳邕路等在内的柳南辖区10余个专业市场即将拆除,并要搬迁至该房开在建的商铺。柳南区政府接经营者反映后明确答复,目前没有收到上级部门对上述范围内市场的拆迁计划。(详见今报今年7月6日5版相关报道)





柳州市工商部门接到经营者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取证后查明,上述房开于2017年6月15日,委托当地的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将对该公司另案处理)设计、印制并发放含有“柳州老旧专业市场”拆迁迁徙等涉及柳州市多家专业市场将要拆迁,并安置到该房开在建商铺的相关内容广告宣传单1万份。





工商部门认定,无论其主观意愿如何,该房开行为都对相关专业市场的信用、声望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相关专业市场经营者的商业信誉,该房开的行为符合商业诋毁的要件,构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及我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7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