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妈妈去世,爸爸卖房竟然不能过户!这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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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老爸不能擅自处理
张小姐的妈妈上月突发心脏病离世,老爸想把属于他们夫妻俩的房子卖了。
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有90多平方米,是单位大院房改房,由于是学区房,买家很快就找到了,价钱也不错,5万多元/平方米。没想到,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时,这套房子竟然不能过户。
办完继承手续方能出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嘉丽说,假如父母一方去世,他们之前共同拥有的房产若要进行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必须先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即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完成房屋继承过户后,才能对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物权处分行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则由其他被继承人继承。”
因此,假如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占房屋的份额是50%;剩余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按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配偶、子女、父母)予以均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分,如出现《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无需均等分配。
林嘉丽律师说,父母名下的房产,即使子女有异议,仅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仍在世的一方也是可以独立出售该房产的,即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期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假如仍在世的一方依法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以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在没有完成房屋继承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即使仍在世一方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无法完成相关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要成功过户,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依法完成房屋继承过户登记后,将房屋过户到合法继承人名下或相关合法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并过户到愿意继承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名下后,才能与买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需要提醒买家的是,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了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虽然已取得对该房屋的债权,但不代表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物权),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后,才能正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转载|来源:腾讯房产佛山站(2017-10-23)(ID:FSQQ2012)
原标题:《妈妈去世,爸爸卖房竟然不能过户!这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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