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网贷机构退出指引发布:高管不得跑路 国资股东需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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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特别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全国首个网贷机构退出指引发布:高管不得跑路 国资股东需援助

金融虎讯 9月30日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方微信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

征求意见稿共计十三项内容,其中,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八大程序”: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6.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8.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贷平台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其中特别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网贷机构退出的五大基本原则,包括:

1.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自主选择退出路径。

2.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3.协作配合原则,加强与互金协会的沟通,接受协会的指导。

4.分类处置原则,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会根据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通报市、区金融办。

5.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经营地址不可搬迁,网站不可关闭,高管不可失联。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制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一般程序。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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