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17)

  强化建设过程的指导督导。履行政府部门指导职责,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支持学科评议组、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各类专家组织开展建设评价、诊断、督导,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推进“双一流”建设督导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按建设周期跟踪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末对建设成效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建设进展和评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和建设范围。推动地方落实对“双一流”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二十四)完善评价和建设协调机制

  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鼓励第三方独立开展建设过程及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价。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