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15)

以上证据,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2011年至2014年,车书宽在逢年过节、干部提拔、住院看病期间,收受赵某1、魏某、郑某等人现金共计52.3万元、金条2根,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退还行贿人19万元的事实,足以认定。

(二)2011年中秋,被告人车书宽在担任平顶山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平顶山市工商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安排时任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张某5停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的校园通业务调查。期间,车书宽收受该公司综合部主任李某1现金3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发票号码069××××2530《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发票号码113××××916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证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于2011年8月份,报销两张发票,其中一张5000元,一张2.75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