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 十 )

(5)证人张某1(原清丰县工商局局长)证言:证实2013年11月,车书宽在乐家宾馆对张某1任职谈话时,张某1送给车书宽现金7万元。2014年7月份,车书宽让王某2退还张某14万元,2014年中秋,张某1又送给车书宽现金4万元,2014年9月份,车书宽退回张某15万元。2012年车书宽在郑州看病时,张某1送给车书宽现金2000元,2013年5、6月份,车书宽的女儿结婚,张某1送给车书宽2000元,2014年3月份,车书宽在北京看病时张某1送给车书宽1万元。

(6)证人王某1(濮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证言:证实2014年4月份,车书宽从北京看病回濮阳后,王某1在车书宽家中送给车书宽现金2万元。王某1给车书宽送钱是为了感谢车书宽在工作上给予的帮助。2016年3月份,车书宽的妻子退还王某11万元。

(7)证人胡某(濮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证言:证实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其分别在车书宽的办公室每次送给车书宽现金5000元。2014年4月其得知车书宽从北京住院回家养病,即到车书宽家中送给车书宽现金5000元。其给车书宽送钱是为了在工作及提拔上得到车书宽的帮助。2015年3月份车书宽让王某2退还胡某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