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低生育”?职业女性工作与生育该怎么兼顾?还有医疗、(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肖琪告诉采访人员,即便政府给足个人生育津贴,但整个产假期间不能创造利益,对企业也是一种损失。

问题的关键在于,

如何在保障个人生育权益的同时,同时平衡企业的利益?

深圳祺虹电子CEO李天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如果政府根据企业聘用生育妇女的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可以缓解矛盾;此外,产假期间的薪金实际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如果员工生育第二胎,政府是否可以考虑承担更高比例?

而对于职业女性而言,尽管有法定的假期和薪水,但如何在产后更好地重返职场亦是一重顾虑。在动辄长达半年的产假之后,此前的职位可能已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