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应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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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针对学生“三点半”难题,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下发一年半,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部署落实,如重庆市巴南区开展免费课后服务学生的“红烛行动”,主动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管理的难题,得到家长肯定。





但笔者从重庆市部分学校了解到,有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没有实际开展或开展了却流于形式,如某区实验小学的课后服务主要是引入校外培训机构来开展,经费主要由家长自付,学校及教师比较抵触;某县重点小学由于学校的安全压力、教师课时增加、补贴较少等原因,对开展课后服务不积极;还有的小学课后服务基本上是以增加一节主要课程作业辅导课为主,课后服务内容单一,等等。





这些学校为何对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不积极或应付呢?主要原因有:





一是顶层设计不够。仅仅是教育部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全面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二是课后服务供给体系不健全。多数开展了课后服务的地方基本上是在学校开展,社区、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三是经费和师资保障不足。存在课后服务工作未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收费标准未制定、有关人员如何进行补贴未明确等问题。课后服务工作的师资主要来源于学校老师,离退休教师、校外辅导机构的教师、志愿者、学生家长等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四是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指导、督查、考核不够。





为此,建议:





其一,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顶层设计。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写入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定位、经费来源及标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各自的职责。研究制定我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发展规划》。





其二,构建以学校为主、社会公益组织为辅、市场多方参与的多元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体系。以财政拨款支持的公立学校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的主要供给者,同时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积极探索校社合作、引入公益性机构和义工等公益性课后服务模式;规范营利性的校外课后服务。





其三,构建政府与受益者合理分担的成本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多渠道补充教师来源。科学测算的生均实际成本,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标准明确的课后服务受益学生家庭应当支付的少量费用,明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人员的补贴标准。对于师资,除学校在职教师外,应充分调动区域内名师、离退休教师、社工、志愿者、学生家长等的积极性,多渠道补充课后服务的师资力量。





其四,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监管,进行考核评估。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学校的考核。对于各类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机构,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和属地原则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评估体系。





(作者单位:民进重庆市大渡口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