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让你买房不再被“套路”!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房产类纠纷事件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也是购房者投诉维权的热点。买房过程中,延迟交房、房屋质量不过关、合同纠纷等现象数不胜数,套路满满。而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一纸购房合同处处暗藏玄机,一不小心就着了道,维权也难上加难。那么对于初次购房者如何能避开购房陷阱?
楼市乱象丛生 有“套路”可寻
1、虚假宣传
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额,进行夸大宣传,各式各样的广告铺天盖地,于是出现了售楼广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误导买方。而虚假宣传涉及方方面面,除楼盘外部规划和内部环境外,还渗透到户型偏差、面积不符、承诺送车位等各个方面。
2、真假“学区房”
学区房,一直以来都是水涨船高,房价居高不下,以“学区房”名义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但有的购房者买下房子后才发现,开发商宣传的名校也仅仅是离得近,却并不是所谓的学区房。
3、文字游戏
面对犹豫不决的购房者,置业顾问通常会说:“您先交一万块钱订金,以后不想买了也可以退”。购房者们注意了,在这里小编要说的是“订金”可退,而“定金”则不可退!
4、补充合同暗做手脚
虽然购房合同都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购房者也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以及补充件上的各项细则,以防开发商暗做手脚,所填内容中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5、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之事,有些开发商便在合同中故意模糊交房日期,例如,仅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日期,或是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语句模糊化。
看清购房合同 买房小白也不“入坑”
1.关于赠送的约定
一些开发商会承诺赠送阁楼、车位、储藏室等等,而到真正交房时不了了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赠送约定写进合同,保证开发商兑现承诺。而且对于赠送部分性质一定要明确。
2.关于交付面积的约定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在交付时,根据实际面积进行验收,一般来说,面积差超过3%就可以不用付费,如有事先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但开发商往往约定的是以测绘部门的面积为主,来规避3%这个风险。所以,签订合同时,对此应做出对面积的明确约定,及退房的要求等。
3、关于购房订金可以退
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区分。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楼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所以,一定要看清楚预售合同上写的是哪个字。
4.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针对缴纳房款等的期限进行约定,但细心的人会发现,这些规定中会更偏向于开发商一方,赔偿金额也并不是对等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平等。
5.有关物业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也会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的服务一定要仔细阅读,物业服务、物业费等的约定是否与购房前相符。
6.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认定,是购房者权益保障的重中之重。如购房者可能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导致交易不能按时完成,如已经做好约定,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缴纳款项。如果未做约定,购房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者,如现在比较受关注的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或者无良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问题。明确违约责任,规范开发商的行为,是对我们自身利益的保护。
7、关于房产证
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做好关于房产证的相关约定,一旦日后发现问题,可提供相应证据。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大产权证,购房者个人也有证明自己已经交清相关税费的凭证,对于非贷款购房者,自己也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总之,记住要“货比三家”,买房这件人生大事要慎之又慎。购房者面对低价诱惑要谨慎,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多咨询、多了解,争取给自己购置一处无忧房。遭遇购房陷阱不要慌,积极维权才是最佳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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