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158条网贷验收指引:涉5大重点 验收前必须上线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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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线银行存管的,申请验收前整改完成;银行资金存管已上线,但合作银行未通过银监会开展的评测,自通过评测的银行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



广东发158条网贷验收指引:涉5大重点 验收前必须上线存管



金融虎讯 2月2日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级市互金风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敦促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做好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并附上158条整改自查指引、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



通知督促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并下发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以下简称“自查指引表”)《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



通知要求做好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通知附上的自查指引表显示,广东此次提出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其中多项要求值得关注。



根据自查指引表第五条,广东省验收意见要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保持一致,但也给出了整改时间表需在备案登记后一年内整改完成。



指引第二大项中对违反“暂行办法”十三条禁令的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平台必须在申请验收前化解完成存量业务。



指引第九大项要求网贷平台停止开展校园贷、金交所、现金贷业务,截至时间分别是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5日、2017年12月20日,并逐步压缩存量业务,制定退出时间表。 同时,指引要求停止“首付贷”业务之外,还要求停止开展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业务。



指引还对抵押类业务的平台,抵押物的控制方做出规定。不仅禁止平台关联方等对逾期项目进行担保,而且禁止禁止关联方向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或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禁止借款人将抵(质)押物抵(质)押在平台,允许抵押或质押在出借人(或经授权的出借人代表)名下;禁止由平台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抵(质)押物,允许实际控制抵质押物的主体为非平台关联方。



同时,广东省还对银行存管给出要求。未上线银行存管的,申请验收前整改完成;银行资金存管已上线,但合作银行未通过银监会开展的评测,自通过评测的银行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有分析指出,广东的整改验收态度就是,验收前都必须上线银行存管,无论验收前上线的银行存管是否通过测评。没有选择的余地。



指引还提出风险隔离问题,提出平台关联关系是否复杂嵌套、未建立有效制度规范;各关联机构之间是否对人员、资金予以隔离。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省(不含深圳)正常运营平台数为104家,2017年12月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成交量为151.88亿元,约占全国同期网贷成交量的6.76%。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贷款余额为459.68亿元。



另据网贷天眼报道,截止1月8日,广东地区(包括深圳)8.24之后设立的网贷平台数量为30家。这意味着,这30家平台可能无法获得备案。



以下为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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