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员朗读党章活动

第十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员朗读党章活动

活动概况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章党规、认真贯彻党章党规、坚决维护党章党规,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

       为配合党委做好思想引领工作,展现光华法学院党员素质与活力,光华法学院党员之家管委会开展党员朗读党章活动,旨在增进各位党员对党章的学习与理解,采用创新形式敦促党员的理论学习,并为今后的党员活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十期

朗读嘉宾:

俞臻



第十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员朗读党章活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书记



朗读内容

第十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员朗读党章活动

党章

第一章

第五条 发展党员的原则、程序

 

【十九大修改】

第一章第五条,新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朗读内容】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十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员朗读党章活动

上期回顾

第九期:毛彦琪

第十期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员朗读党章活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党总支秘书

第九期||毛彦琪:党章第一章第4条







文案:刘玲

编辑:王晨钰

素材提供:光华法学院党员之家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