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运输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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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冬胜)昨日河北高速交警总队公布,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省内15家交通运输企业在我省高速公路存在两次及以上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这15家交通运输企业分别是:河北省老区红色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灵寿县中山客运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易县恒安客运有限公司、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金太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天翼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河北万合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高速交警提醒上述企业负责人,2月1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高速交警支队接受处罚。





2018年春运将至,河北高速交警将严管重点车辆。对查获的危险品车超载、伪装运输,非法拉运烟花爆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适用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客运车二年以内累计2次超员的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安全经理、车主及驾驶人,将开出大额罚单,起到处罚一起、震慑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