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大清入关之后曾经颁布三道命令,有一条到清朝灭亡后还没实行!

公元1644年,满人终于问鼎中原,建立大清朝,开始了他们将近三百多年的统治。清朝入关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颁布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都是强制的,如若不遵守,甚至会招来杀身之祸。例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这代表了清政府的高压政策,他们要让汉人完完全全的归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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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朝颁布了三道必须遵守的命令便是:剃发,易服,禁缠足,前两条由于老百姓看到了清政府的高压政策心里着实害怕,因此都成功实行,但是最后一条禁止女子缠足,一直到清朝灭亡都没能实行成功。就是到了民国还有很多女子以三寸金莲为傲。满洲女子相对来说是非常开放的,她们可以像男子一样在田里耕作劳动,可以骑马射箭,可以跳舞,而汉人女子则是被要求遵守三从四德,被要求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还被要求缠足,好好的一双脚,硬是被绑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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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缠足的陋习,始于北宋,在南宋到明朝发展到顶峰,人们对女子的长相不体现在脸上,而是体现在脚上,女子的三寸金莲成了第三性器官,只有丈夫才可以去看女子的脚。清朝入关之后,本身满族女子就没有缠足的习惯,他们更是要求汉人无论是穿戴还是生活习惯都要按照满人的习俗。清政府为了让汉人不管是从文化上,还是心理上都要对他们决对地服从,他们颁布的剃发和易服两道命令在江南地区受到汉人的激烈反抗,后来清政府派兵弹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才使得这两道命令成功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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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唯有缠足这项命令,无论清政府怎样三令五申都不起作用,清朝统治者甚至把缠足上升到叛国的严重地步,谁要是敢缠足就砍掉谁的脚。就连缠足女子的丈夫或者父亲都要被杖80还要流放三千里。就是这样的高压政策下,还是杜绝不了缠足的现象,因为汉人女子都深居简出,根本无法检验禁缠足的效果,而且清政府对这个措施自己也是摇摆不定,一会特别严格,一会又非常宽松,因此这个措施一直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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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不仅没有禁止缠足的陋习,反而在清朝发扬光大,在明朝时期,缠足的现象只出现在官宦人家,但是到了清朝,缠足现象竟然在寻常老百姓家出现,而且缠足的女子的社会地位要高于不缠足的女子,后来发展到就连旗人女子也开始缠足,例如溥仪的淑妃文绣,她是满八旗额尔德特氏,但是她就有一双三寸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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