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商|KOL与MCN争夺账号归属权,法院判给谁?( 三 )


裁判观点:二审中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 , 认为系争淘宝店铺由彭某用朱某的身份证注册而成立 , 彭某为设立及经营该淘宝店铺花费了人力及物力 , 该店铺由彭某长期经营管理 , 并已达到一定的信用度;其间 , 朱某并未就彭某用其身份证开设淘宝店铺向彭某提出过任何异议 , 也未参与该淘宝店铺的投资及经营 , 故应认定该淘宝店铺的实际所有人为彭某 。
该案虽系个人之间关于淘宝店铺权属的争议 , 但争议焦点还是淘宝店铺账户的权属 。 虽然该店铺是用朱某的身份证申请的 , 但因为彭某可以举证证明自己长期管理经营该淘宝店铺 , 且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朱某未提出任何异议 , 故认定彭某为淘宝店铺的实际所有人 。
至于新媒体账号实名认证如何变更的问题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彭某诉朱某所有权纠纷一案中认为 , 由双方与新媒体平台按相关规定处理 。 7
此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细节的设置 。 如在大庆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寻某合同纠纷一案中 , 8法院认为 , 因双方约定“合同期间 , 直播的账号和打款的账号、微信、微博等账号所有权都归原告所有” , 合同解除后 , 原告无权再管理、关联被告YY平台账户 , 故对被告要求解除关联并返还账号的反诉请求 , 法院予以支持 。 可见 , 机构对合同期内账号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合同终止后的所有权 。
脚注:
1.参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9)吉2401民初5123号 , 已生效 。
2.参见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9)浙0108民初5743号 , 已生效 。
3.参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9)粤03民终13016号 。
4.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8)粤01民终10473号 。
5.已撤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下同 。
6.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90号 。
7.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90号 。
8.参见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9)黑0604民初4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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