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以下详细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治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详细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类专业,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铁道交通运营治理、铁路物流治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治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治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以上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
3、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
4、专业录取时,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否则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5、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假如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听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听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
9、我院中外合作类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
10、申诉处理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与学院纪委联系,由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回馈意见,联系电话0432—66136800 。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