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六 )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 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 , 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 。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 , 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 。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 , 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 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 , 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
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 , 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 , 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 , 重理论 , 轻实践 。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 ,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运用过少 。
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 , 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同时 , 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 , 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 , 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 , 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 , 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 。
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 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经验 ,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 , 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同时 , 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 , 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 , 关注学术研究 , 忽视教学工作 , 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 , 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 ,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 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 , 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 , 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 ,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
当前 , 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交往日趋频繁 , 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 , 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 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 , 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 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
(二)规范办学层次 , 优化教育结构 , 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 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 , 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 , 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 , 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 , 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 , 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 , 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 , 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 , 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 , 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 , 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 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 , 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 , 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 , 提高教学质量 。